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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增值税发票管理8大核心建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

    admin 深圳增值税票知识 2021年04月01日

    当前新税收征收和管理环境下,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和大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加强,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违规方面严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近期,税务机关大力加强了对空壳、企业福利平台、管理咨询、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企业进行开票违规行为的检查,并对暴力虚开企业、走逃失联企业、出口骗税企业等进行了严厉处罚。与此同时,在实务工作中,随着业务交易量增加,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也在面临新的挑战,如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协助核查通知,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真实性交易的说明;验真报销的发票在1到2年后,被税务机关通知发票开具主体为走逃、失联企业,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转出等。

    基于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实务操作,发票违规的开具和取得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一定税收损失和经济利益减少,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继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建议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了解,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的合规性。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检查方向[1]

    我们观察到,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主要是按照“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的要求来开展检查工作,并体现出如下特点:

    1)加大对特定企业或行业针对性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力度和次数。

    2)不同税务部门间发票核查、外调力度和范围加大。

    3)更注重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金税三期中的发票关联数据。

    4)除了关注发票开具和取得的形式合规性,更关注发票所承载的实际交易真实性、票面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因此服务流的真实性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首要点。

    5)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增值税发票检查,常见的有:

    实地查阅手段,如对经营场所、能耗、资产、专业人员配备、社保缴纳、货物运输流、产品的递交物等等进行摸底排查,以确定交易的真实性;财务和信息技术等大数据手段,利用金三系统及发票风险防控预警系统、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防伪税控等实用工具如对企业发票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寻找交易对象和交易货物和服务的疑点,并通过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大数据信息进行疑点匹配和查询;税负指标分析手段,如增值税抵扣率、增值税税负率等,定期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发现税收异常指标后进行再检查;结合行政执法手段,如与公安、海关等密切配合,通过执法的威慑力来进行检查。6)税务检查的结果会吸引行业监管机构的注意,引致行业监管机构对企业发票管理力度的加强;而行业监管机构的检查也将导致税务检查工作的开展,如2019年有关部门对医药行业进行监管,引发了税务机关进行检查。[2]

    7)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不合规情况的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可能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行政处罚等风险,甚至被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图1: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检查的常见数据采集和复核渠道列示

    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要点建议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我们建议企业务必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并做好如下事项:

    一、重视增值税发票违规和违法成本,建立具有和体现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二、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范围[3],避免落入虚开的陷阱。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开票时应判断是否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4]。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四、识别支出是否为增值税应税/非应税项目,并按规定合理取得发票。

    一个公开案例带来的思考:

    部分背景

    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行为,并允许此部分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部分最后判决

    某法院的二审终审判决书:虚开违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将套取的资金给职工发放工资违法,某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法律事实,是员工的劳动报酬,故认定实际工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法院参考部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后果的,是偷税,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此公开案例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殊背景,且此案例的判决仅具有个案效力。如果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来看,基于该公司工资薪金支出项目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必须取得发票的情况,对于正常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照28号文件的官方解释,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而在本案中,该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有内部凭证支出,且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所以法院判决和28号文件对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的列支要求上并不矛盾。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企业必须识别在哪些情况下取得合规的发票,从而保证发票能够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图2:企业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要求

    五、做好增值税发票细节管理,确保发票在形式上具有合规性,如发票的商品和服务编码要满足性质、备注栏填写需要满足要求,并做好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征税全额开票、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等情况下发票的开具和取得。

    常见的备注栏错误包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未将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内容较多时也未附清单。[5]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6]六、在开具和取得大额增值税发票时,做好相关资料审阅工作,降低潜在税务风险。

    一般而言,审阅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货物:供应商资质查验、合同、资金流、运输单据、入库单、领用单、固定资产清单、用途等服务:供应商资质查验、合同、资金流、递交物、服务人员、服务报告评价、是否形成无形资产等七、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务质疑为虚开后,企业应区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的类型性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在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有真实业务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图3:被质疑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情形

    以上述图 3 中的 3 和 4 为例,在存在虚开发票但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企业应考虑重新取得或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以满足税务合规性要求和避免税务损失:

    增值税方面: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7],重新取得或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在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取得虚开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如果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八、关注税务机关对发票电子化的推进[8],短期内做好收票和电子档案管理,长期内建立和完善发票信息化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简称“专票电子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体现在: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对于新办纳税人,自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如下图所示),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随着新办纳税人通过领取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具电子专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开具或取得电子专票,此时需要关注:

    分析专票电子化对于发票管理工作的影响,做好发票电子数据的档案管理,进行基本应对;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专票电子化系统进行搭建,做好企业ERP系统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推进,真正实现业务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块的衔接,能够实现开具增值税发票、进/销项合理监控,以及生产和申报增值税申报表的自动处理等,从而系统化地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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